无论在美国生活、工作还是短期学习,都可能与美国的法律打交道。但由于东西方观念及社会文化背景方面的差异,许多来到美国的移民对美国法律只有模糊的认识,我们整理出一些代表性的案例让新移民作为前车之鉴,同时,也提供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的美国生活能更幸福美满。

(本节目内容来自邓洪律师著作『邓洪说法』法律系列[02]《美国生活前车之鉴》)

报复情敌,慎防恐吓罪


案例

来自台湾的留学生戴维在某著名社交网站上结识了同校的女生朱迪,相似的兴趣爱好使两个人很快成为了好朋友。在交往了三、四个月之后,朱迪渐渐发觉不同的成长背景造就了两个人不同的性格和处事方式,认为戴维并不符合自己心中理想男朋友的标准,便渐渐开始与戴维保持距离。

样貌出众身材高挑的朱迪,向来很吸引男孩子的目光。没过多久,朱迪便开始和另外一名追求她的男生肖恩走到了一起,他们常常成双入对地出没在校园里。看着自己心仪的女生和别的男生有说有笑,戴维心中很不是滋味。适逢周五,本来约好一起吃饭唱歌的朱迪忽然打来电话推说自己身体不舒服,想要在家里休息。善解人意的戴维只好作罢。但他又想藉此机会表现一下,便去之前两人常去的餐厅买了朱迪最爱喝的鸡汤,开车去探望朱迪,想给她一个惊喜。

没想到,当戴维来到朱迪家楼下的时候,朱迪却给了戴维一个“惊喜”。原来,无巧不成书,朱迪此时正从家门口踱步出来,穿着一条露背的性感短裙,蹬着高跟鞋,一副精心打扮过的妆容,正朝另一部停在旁边的跑车欢笑着招手——显然证实了之前的身体有恙无非只是打发戴维的借口,朱迪正要和追求她的肖恩一起出去酒吧跳舞消遣。面对这样的场景,戴维一下子怒火中烧,扔下手中的鸡汤,愤愤的冲到了朱迪面前。激动的戴维冲着朱迪大吼,认为朱迪欺骗自己的感情,背着自己和别的男生幽会,让自己名誉扫地。然而朱迪对于戴维的忽然出现毫无预料,虽然心里有些觉得对不住戴维,但又不想在肖恩面前丢脸,便反驳戴维说自己有充分的人身自由,而且彼此之间并非男女朋友的关系,戴维无权限制自己和别的男生交往。

这时愣在一旁的肖恩才缓过神来,意识到这正是英雄救美的好时机,便主动冲上前去当在朱迪和戴维之间,警告戴维不要伤害朱迪。这一举动令戴维更加恼火,他将对朱迪的愤怒一下子转移到了肖恩身上,认为是肖恩的出现才破坏了自己和朱迪之间的感情。激动的戴维冲回自己的车中,拿出放在后备箱里的棒球棒,指着肖恩说道,“朱迪是我的女朋友,你敢跟她在一起我就打断你的腿!”肖恩觉得情势不妙,便叫朱迪赶快上车,准备开车逃跑。没想到肖恩的动作还是慢了一拍,车子开动之前,后车窗被戴维抡起棒球棒打了个粉碎。气急败坏的戴维回到家中仍然怒火未消,登录到某著名社交网站,发站内私信给肖恩,“你要敢偷我的女朋友,我就杀了你!”

事后第二天,经过家人和朋友的劝导,戴维慢慢平静了下来,决意和朱迪从此一刀两断。但警察却忽然出现在戴维家中,以涉嫌致命武器袭击罪和恐吓威胁罪两项罪名逮捕了戴维。


分析

加州刑法 245 节规定,用致命武器攻击罪(Assault With Deadly Weapon)是指民众非法使用武器攻击他人而造成他人受伤。武器的定义很广泛,除了枪械,如手枪、来复枪,用汽车撞人的汽车,家暴案件中使用的刀、砖头、剪刀,中餐馆员工打架而使用的厨房工具,或与别人打架而使用的拳头等,都可以当做致命武器。

加州刑法 422 节(California Penal Code 422PC)规定,恐吓罪指对被起诉人以进行当前的伤害来恐吓他人,并且犯罪嫌疑人有意图并且确实引起他人的恐惧。如果检讼方能够证明全部以下要素,被起诉人可被认定犯有恐吓罪:第一,被起诉人故意恐吓非法杀死或对他人施加严重身体伤害;第二,被起诉人通过语言,书信,或电子通信手段进行恐吓;第三,被起诉人希望自己传达的讯息被理解为恐吓,并且意图使自己的讯息被被害人收到;第四,恐吓的讯息必须是明确、立即、无条件的,并且具体的指出犯罪嫌疑人有实施执恐吓内容的意图。第五,恐吓的内容的确造成被恐吓人为自己或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而恐慌;第六,他人的恐慌是合理的。

由此定义可见,加州刑法典对于认定恐吓罪的标准很低,重点往往并不在于扬言之人是否真的会实施杀害或伤害行为,而在接收到恐吓信息的人是否担心自己的安全受到了威胁。若恐吓罪名成立,被告可面临十六个月到三年的牢刑。


教训

年轻人遇事较容易激动,如同此案中的戴维,事发当时并未有意图实施杀人,但往往只图一时爽快而口不择言,如此祸从口出,因一时激动说错话遭到刑事指控,若被定罪而留下犯罪记录。很不幸的是,这样的悲剧经常会发生在华人家庭中,主要原因是华裔家长过于注重对智商方面的培养,而忽视教育子女如何处理感情及人际关系。


好聚好散,避免跟踪骚扰罪


案例

小马(化名)在洛杉矶一所知名的大学读书,他是家里的独生子,在国内一帆风顺,家庭环境不错,家人也都对他很好,送他来美国所念的这所大学也是一所私立学校。小马的父亲是中国大陆的一家上市公司老板,希望儿子学成回国,可以回去接班发展家族的事业。

小马自少在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六个人的呵护之下生活得很顺心,只要他想要的东西都可以得到。来到了洛杉矶的贵族学校后,他认识了一个来自于中国大陆的女同学雪莉(化名),她长得非常漂亮,家庭条件也挺不错的。因为小马学的是工程,系里的女生本来就少,二十多个中国留学生中,只有三、四个是女生,小马很快就发起进攻来追求雪莉,因为小马长得很高大,家庭条件也不错,慢慢地雪莉答应了小马的追求,并与他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后来他们就搬到一起同居住了一个学期。

可是在同住的期间,雪莉发现小马并不是自己理想的男友,他不仅娇生惯养,而且没有能力,什么事都要问妈妈,最重要的是小马很花心,不仅和同校的其它异性同学打情骂俏,还与以前的女朋友保持很密切的联络。经过几次劝阻,小马依然我行我素,雪莉决定和他分手,并决定下一个学期开始的时候搬了出去,不想再跟他住在一起。

但是,对于自尊心很强的小马来说,以前谈恋爱都是他提出分手的,之前的两个女朋友都是被他甩掉的,他喜欢挑战,只要他想得到的一定要得到。所以他下定决心一定要赢回雪莉的心。尽管雪莉已讲得很明白要分手,但小马仍不断地找她,一定要约她出去,可是她不愿意,小马就不断到她上课的课室门外等她。

后来,雪莉换了地方住,但小马仍不断地发简讯给她,雪莉仍还是置之不理。雪莉越不理会,小马越觉得他被甩了没有面子,反而变本加利地要赢回雪莉。雪莉发现小马已到了执迷不悟的地步,为避免影响到自己的学习,所以转到另外一所学校。没想到在两个月之内,小马还是找到她的下落,继续用邮件、简讯的方式不断骚扰她,一定要求她再给自己一次机会,否则他就死给她看或者同归于尽。雪莉非常担心也不知如何处理,便将小马的事情跟她的父母讲了,家长觉得事态严重便来到美国,找了律师,帮她女儿申请了一个禁止令,不允许小马来继续骚扰雪莉。

自从雪莉和他分手后,小马觉得自己从来没有受过这样的打击,经常旷课,学习成绩直线下降,最后学校由于他的成绩太差而将他开除。他觉得自己被学校开除是因为雪莉而起,他的牺牲很大,学业也没了。在万念俱灰的情况下,尽管他有一个禁止令在身,但他还是铤而走险,想办法打探雪莉的下落。当他发现雪莉又找了一个男朋友,小马更加生气。有一次,小马跟踪着雪莉,看到她和新的男朋友在一起,一气之下,拿起铁棒向这个男生打去,路人马上报警,后来小马被逮捕,除了被指控用致命武器攻击的重罪外,他还将被指控跟踪骚扰罪,并且违反了禁止令,将面临十六个月至两年的牢刑。


分析

在他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无休止地联络、跟纵,或骚扰他人,就构成跟踪骚扰罪(STALKING)。当不愿意被接触的一方向法院申请禁制令,并且法官同意此申请后,虽然“禁制令”属于民事法庭,但是如果被禁止方依然直接或间接再次骚扰或联络被保护方,这类行为就算作违反了禁制令而演变为刑事案件。

有些情况严重程度不如上例一样,很多民众已经说不希望对方再联络他们,可是对方仍然通过简讯、电话等方式多次联络自己,这种方式叫“骚扰电话”,是属于轻罪,可被判六个月的牢刑。

很多民众误以为,只要坚持,有恒心,一定可以赢回对方的心。但是在美国,爱情是自由的,男方有选择的权利,女方也有拒绝的权利。一旦男女的爱情已经消失了,千万不要想方设法去挽救。另外,也不能为了面子,而产生一种“自己得不到,别人也休想得到”的念头,这种想法往往会导致更大的问题。


教训

跟踪骚扰的案件常常发生在没有走进社会或刚刚走入社会的人身上,他们的感情一旦出了问题,没有办法放得下,而且有可能是太迷恋而无法自拔。作为旁观者,不论是家长还是同学,遇到这样的事情,要尽量做中间的劝导人。

现实社会与琼瑶小说是有所不同的,在小说中,不断地坚持有可能会打动对方的心,最后是个圆满大结局。可是在现实社会中,如果感情已经消失,最好是洒脱地退出,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跟踪骚扰只会让曾经美好的感情变成噩梦一场。


扬言自杀,执法部门可扣押


案例

来自中国大陆的女生辛迪,从 18 岁起就独自一人来到美国留学。刚进入大学不久,辛迪便结识了大她两届的男生麦克。两人不仅在同一个专业学习,还分别在学校的乐团里担任大小提琴手。志趣相投的辛迪和麦克很快擦出了爱的火花,成为了男女朋友并同居在一起。

两年后,麦克即将毕业,打算在另一个城市开始新的工作和生活,而辛迪还要留在校园里完成最后两年的大学生活。对于即将要面对的异地恋,辛迪感到有些茫然而又烦躁,渐渐开始为此争吵不断。麦克一方面认为自己和辛迪在性格上有些不合,另一方面也认为自己没有能力来维持一段异地恋情,便主动向辛迪提出了分手。辛迪感到非常难过,一方面觉得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另一方面也无法面对和接受就这样轻易放弃这段自己全心投入了两年宝贵青春的感情,便执意想要挽回,极力请求麦克再给自己一次机会。但在麦克看来,恋爱中的情侣认为彼此不合适对方而分道扬镳是一件很自然而然的事,便绝意和辛迪分开。

搬离了两人同居住所的辛迪难掩心中的痛苦,仍然每天想尽办法联系麦克,请求两人复合。但对待感情向来干脆果断的麦克已不再接听辛迪的电话,也不回复她的任何短讯息。这样的状况持续了两三天后,得不到任何回音的辛迪痛苦万分,她再次发短讯息给麦克,扬言若一小时之内不见面就会死给他看。这让麦克大吃了一惊,虽然自己不想再与辛迪有任何正面接触,但又担心辛迪真的做出傻事,便通知了校警。本以为麦克会出现的辛迪却盼来了校警。面对校警的询问,内心的失望和痛苦让辛迪更加坚定的证实自己寻死的想法千真万确,扬言没有麦克便无法活下去。校警出于对学生安全的考虑,急忙报了警。警察在询问辛迪之后,仍然得到了相同的答复,于是急忙将辛迪送入了当地的精神疾病治疗中心观察。

两天没有得到女儿消息的辛迪父母心急如焚,托当地的朋友和律师寻找皆无果,最终找到了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经过领事与学校的一番交涉,才得知辛迪由于有严重的自杀倾向而被留院观察,暂时不能与外界有任何沟通。医院的社工人员竭尽全力想要帮辛迪解开这个心结,但执拗的辛迪一头钻进了牛角尖,不论旁人如何劝说,辛迪仍然坚持自己见不到麦克就要去死。最终精神疾病治疗中心的负责人决定将观察时间延长十四天。略知美国法律的父母认为,任何人被警察逮捕关押达四十八小时后,必须将被逮捕人送至法官处或释放,为何自己的女儿被监禁两天还不可以恢复人身自由呢?


分析

美国刑事诉讼法律中有著名的「48 小时法则」(48-hours rule),即被告在遭到逮捕之后,他应该在 48 小时之内被带到法院法官面前,周六周日及美国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在内,这是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保障被告有接受快速审理的基本人权。然而对于本案中如辛迪这样被确认有严重自杀倾向的人士,警察有权在对其关押四十八小时后,若当事人仍然没有没有一点好转,则可将其移送至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若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关押当事人四天之后,当事人仍无好转,院方可以根据当事人病情的严重程度依法延长最多十四天的关押期。十四天之后,若当事人已明显好转,则医院可决定将当事人释放,否则,医院必须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继续扣押当事人以进行强制治疗。


教训

现在有些年轻人的心理承受能力较低,生活上遇到挫折,自己难以承受便扬言自杀,尽管这些话可能只是一时冲动发泄心中的怒气,但美国执法人员往往对此十分重视。若不管如何劝说当事人仍执迷不悟坚持自杀或伤害自己,则法律只允许医院进行强制的疾病治疗。受苦受罪不说,最终留在自己的过往记录中,对以后的工作或学习产生负面影响则实在是不值得。此外,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恋爱中的情侣们应当理智看待分手的问题,不要因一时冲动而悔恨终生。


往期节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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