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已经申请到绿卡的人有一个错觉,那就是:我已经申请到美国绿卡了,我就可以继续回中国做生意、开展业务,美国来不来无所谓。
这个是一个错觉,而且因为这个问题很容易造成你的绿卡被剥夺。
像有些人就是拿了绿卡后就一年回一次美国,或是半年回一次美国,那他就可能会被送到“驱逐出境、剥夺绿卡”的程序。
因为他没有表现出“intent to live in the United States”,就是指没有显示出想要居住在美国的意愿。
虽然“意愿看不见摸不着”,但是美国法律上有一些规定可以证明你有这样的意愿。
移民局主要是看:有没有加州驾照;在加州银行有没有账户;水电费、有线电视、网络电视有没有账单;有没有医疗保险、健康保险;有没有车、房子;孩子是不是在这上学。有了这些证明,移民局就很难说“你没有意图生活在美国”,绿卡就不会有被剥夺的风险。
但是如果你觉得有了一张绿卡就万事大吉,回中国逍遥,一年来一次美国的话,这种会面临不让你入关或送入“驱逐出境”程序的风险。
建议要有加州驾照或身份证、开个银行账户、买辆车有汽车保险、有份工作这几项是尽可能有。
至于房子要不要买,其实租房子也可以,但是要有水电费和有线电视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