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州刑法198.5条明确表示:有受的伤害到风险,被打被杀,同时这种受到伤害的风险是立即就会发生的,而受到伤害的感觉也是合理的,这时就可以拿起枪击毙歹徒。
但是对于危险是否会立刻发生,受到伤害的感觉是否合理等这些要如何判断呢?
第一点 有受的伤害到风险首先对于突然进到房内的陌生人你并不知道他的意图是什么,而你认为他的目的不只是抢劫财物,而可能会对你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是威胁你的生命安全等,不管具体是什么行为都对你危害巨大。
这种在目的不明确的情况下认定歹徒会伤害自己在法律上是合理的,及有受到伤害的风险。
这点要见仁见智,在大多数情况下陌生人持有武器非法进入民宅会在法律上被认定为立即危险。
但如果你的房子很大,歹徒进入后在游泳池旁的小房间去,而你在储物室发现他,储物室距离小房间有500尺的距离,那么感觉上这就不是立即发生的风险。
你感觉到的这些风险应该是合理的,不是你很敏感只有你感觉到别人都感觉不到的。
但是对于风险是一般人都可以感觉到还是一般人都感觉不到在法律上也很难辨别,因为每个情况都不一样。
所以处于正常情况下,不是你喝醉或是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认为歹徒会伤害自己及家人可以先向歹徒开枪。
注意:最好不要击毙歹徒以免造成防卫过当或过失杀人。
House would be shooted.
Lawyer's direction would kill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