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可靠的世界旅游业数据,在2010年有5400万中国公民前往世界各地旅游。其中有370万到了欧洲,只有大约80万的中国公民到访了美国。在美国目前还是经济不景气的时候,旅游
业投资小,却能够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并且能带动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美国之所以没有吸引到更多的中国游客,从世界旅游业中分到一口羹,其根源可追溯到911事件。因为害怕恐怖分子的渗入,导致美国门户紧闭,致使美国旅游的申请签证程序相比其它国家要求苛刻,这对申请人来说绝对是费时又费钱的麻烦。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在过去的数个月内,美国白宫和国会都作出了正面的回应。
目前,在世界经济的舞台上,中国和巴西蒸蒸日上。他们的经济都没有受到欧洲及美国的经济衰退影响而大幅度滑落,所以争取他们的公民来美国旅游及投资是一项理所当然的考虑。因此,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2年1月20日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将对中国(和巴西)公民申请非移民签证的过程进行大幅度调整。根据这项行政命令,美国国务院,国土安全局,商业部等多个部门将密切配合,通过增加人手,增加签证点等办法,将在一年内将非移民签证申请过程的效率提高40%。 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安全部和外交部要在命令签署60天内做出计划,将一般需要为时4个月的申请过程大大缩短,保证80%的申请签证者在3周内就可以接受签证官的面谈。
奥巴马总统的行政命令是一项非常有效率的法令。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不需要美国国会的批准便可以直接生效。所以,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及领事馆都需要在短时间内做出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以推动总统行政命令的执行。美国驻华使馆于2012年2月9日通告,自2月13日起,持有B(临时商务或观光),C1(过境),D(机组),F(学生),J(交流访问者),M(非学术学生)以及O(特殊才能访问者)签证的中国公民,如果签证期失效不足48个月(四年),将无需面谈即可续签签证。这项政策虽然没有延长签证的有效期,但是免除了申请者多次赴使馆面签的时间和花费。美国使馆表示,该政策大大缩减了面谈次数,并为初次赴美申请者增加了10万个面谈机会,减少了他们等待面谈的时间。再加之2012年美国将会增派50名签证官到中国,面谈等待时间将更加缩短,预计从预约至面谈,申请者仅需等待一周左右。美国商会推测奥巴马的行政命令会带动美国的旅游业,可以创造约130万个就业机会。
考虑到推动美国经济的尽快复苏,除了上述奥巴马总统的行政命令外,目前在众议院及参议院分别各有一个同名且内容大同小异的提案,针对改善美国签证申请程序及允许外国人购买房产来申请美国签证。该提案名为“访问美国法”(The Visa Improvements to Stimulate International Tourism to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ISIT USA) Act.)。“访问美国”的提案如果最终在国会通过,将会对中国人有很大的正面影响。参议院及众议院的提案比较重要的条款都建议允许每次签发给中国人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也允许美国使馆增收特别费用,来加速处理非移民签证,使申请签证时间大幅度缩短。新提案还允许美外交部通过电子视频的方式来面签申请者,并将签证费用在淡季降低来鼓励更多的人申请签证访问美国。整体说来,这类的程序都会方便中国游客申请美国签证,政客们希望以旅游业的大幅度发展来推动美国经济。
参议院的“访问美国”提案中还有一项以购买美国房产来申请签证的条款,这项条款引起很多中国人的兴趣。这一条款就是允许外国人以50万美元购买住宅房产来申请一个有效期为3年的美国短期居留签证。但这50万中要有至少25万是用于购买一所自用的住宅,申请签证者还要保持每年中有至少180天居住在这所住宅。
从一个律师的观点来看,这项法律表面是颇吸引人的,因为以个人的名义投资房产,产权在手是绝对有保障的。加上目前美国房产已经多年价格低迷,是收购的绝好时机。可是不良的后果也有很多。这项法律主要目的是鼓励外来者来美国买卖房产,刺激美国经济,一旦美国的经济回稳,法律很可能会立即改变。因为这类签证不是永久绿卡,所以就有可能被取消。加上拿到签证的人如果没有小心安排,便要对其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收入在美国交税;除此之外,拿到这种签证的人是不能在美国工作的,也不能申请享受美国的福利待遇。
上述的奥巴马总统行政命令已经实施,所以在短期内中国人申请非移民签证时会感受到比以前更方便更快捷的签证服务。但是众议院及参议院的“访问美国”提案还未通过。从笔者多年的法律工作来看,一项提交到美国国会的法律提案,少则一年,多则数年不等,才有可能被通过并形成法律。之后还需有关机构草拟推行条例来实施该法律,所以笔者不会鼓励读者对“访问美国”寄予很大的期望。目前以50万美元(或100万)来作有风险性投资的EB-5绿卡申请风靡中国,方便这类投资申请绿卡的“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就有200多家。故此,笔者认为,有兴趣申请美国移民的人士更应该根据目前可行的(如EB-5, L-1 或EB1-C)签证条例做出相应的规划。